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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承诺

启东工商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“十不准”规定

承诺公示

    1、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参与经商活动,或为配偶、子女及亲朋好友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,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;

  2、不准在招待、购物、接受各类服务时赊欠相关费用或在应收的规费中抵销;

  3、不准截留、挪用或坐收坐支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;

  4、不准在办理证照、收费、暂扣钱物时不按规定出具或不出具票据;

  5、不准在年检验照贴花时违反规定代收其它费用或违规代订报刊、杂志;

  6、不准违规处理、侵吞罚没物品、暂扣物品或罚没、暂扣物品的变卖收入;

  7、不准在执法办案中办假案、人情案或违反规定单独接待当事人、收受当事人贿赂及为违法当事人出谋划策,给执法办案设置障碍;

  8、不准在执行上级决定时推诿、拖拉,或弄虚作假、阳奉阴违;

  9、不准无中生有、捏造事实,作有损他人或集体形象的失实举报;

  10、不准违反保密制度和组织纪律,泄露工作机密,损害单位声誉。

 
服务承诺

廉政建设

六项禁令
五严十宽制度
“十”不准规定
 
 
 
         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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