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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承诺

南通市启东工商局服务承诺

承诺公示

一、依法办理各类证照。凡手续完备、材料齐全、符合条件的,及时予以办理,努力做到特事特办、难事巧办、事事快办、随到随办。各类证照办理期限(指工作日,从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计算):

1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在当天作出是否准予核准的通知;

2、设立登记、变更登记如材料齐全,当日核准,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;

3、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规定,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,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,经批准可延长10日,并告知理由;

4、《户外广告登记申请》5日内;

5、企业动产《抵押物登记证》5日内。

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原因,尚有未按承诺时限办完手续的,责令有关违诺人员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,并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罚。

二、认真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。按照消费者投诉书面申请,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。在决定受理后30日内作出处理(疑难案件除外)。对符合投诉受理范围而不受理的,责令有关违诺人员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,并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罚。

三、不准利用职权到管理对象处吃、拿、卡、要、报,禁止推销商品、原辅材料等增加管理对象的负担。违者,除责令其如数退还外,情节较轻的予以公开检查;情况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;触犯刑律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说明:1、第一条1至5项所指办理时限与南通市各县市区一致;

   2、第二条投诉受理时限南通市各县市区为7天,启东工商局为5天

 

服务承诺
廉政建设
六项禁令
五严十宽制度
“十不准”规定
 
 
 
 
 
 
 
 
         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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