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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步加强启东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风建设,更好的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充分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,促进启东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,特向全社会推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承诺制度,敬请社会各界监督。
一、承诺内容:
1、注册登记承诺
在办理各类企业的开业、变更、注销备案登记和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开业、变更、歇业登记中,努力做到规范受理、简化手续、提高效率、搞好服务。
实行首问负责制,在答复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咨询时,做到应依法提交的材料“一口清”,在审查后退回不符合核准条件的申请材料时,做到提出的问题“一次清”,不因工作疏忽造成申请人不必要的往返。
在材料齐全、符合要求的情况下,按《行政许可法》规定。遇有特殊情况,坚持特事特办、急事先办。
2、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承诺
依法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,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,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。
积极采取措施,引导和规范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贪污进行生产经营活动。
切实加强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工作,对重点企业实行上门年检预约制度。
3、查处经济违法案件承诺
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或处罚时,必须两人以上且按规定着装(查处特殊案件除外)、出示检查证。
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前,告知当事人处罚的理由、依据和享有的权利,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罚。
4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
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申诉后,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;决定受理的,在30日内终结调解(不包括检测,鉴定时间);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,指导消费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。
5、行政收费承诺
公开收费的依据、项目、标准、除省政府明确规定代收的费用外,不代收代征其他费用,不用非正式票据收费,不超标准收费。
坚决查处违规代收费和自立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收费标准、收费不给票或少给票,收人情费、关系费等行为。
改进收费方式,实行自缴费制度做到公正公平、方便快捷。
6、文明服务管理承诺
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上岗,风纪严整、举止端庄,礼貌待人,杜绝脏话、粗话和服务忌语,热情接待前来咨询、办事的群众,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一定的行政或经济处罚:⑴管理方式粗暴的;⑵服务态度生冷、蛮横、强硬,刁难来工商部门办事的人员;⑶打击报复管理对象的;⑷相互推诿、拖延办事、贻误工作,造成不良影响的;⑸其他应受到一定的行政或经济处罚的行为。
7、行政执法公示承诺
采取多种形式,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职责、行政执法依据、行政许可、行政办案程序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调解、行政准则、行政服务、行政收费、行政执法违示责任追究等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8、廉洁自律承诺
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洁自律、廉洁行政的法律、法规、制度、守则及有关规定,严守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,不利用职权谋取本部门、小团体或个人的一切不正当利益,克己奉公,勤政为民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将受到严肃查处:⑴到企业报销发票,乱拉赞助(广告)等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或变相侵吞企业财产的;⑵用吃喝等违规开支费用抵销应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;⑶收受或变相收受管理对象礼品、礼金、礼券或收后虽未个人隐匿但未按规定登记上交而用作小团体福利的;⑷贪污、截留、挪用、私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入的;⑸擅自处理、私分罚没财物,违规处理罚没假冒伪劣商品,使之重新流散危害社会的;⑹利用办理证、照、案、费权力吃拿卡要,搞权钱交易的;⑺应管理对象之邀,接受其支付费用的宴请、休闲、娱乐招待的;⑻工作日中餐饮酒的;⑼参与赌博、色情、吸毒和封建迷信活动的;⑽其他应受到严肃查处的行为。
二、对违诺行为的处置
违反上述承诺内容,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置。
1、对违诺者作出诫勉谈话、责令其向相对当事人赔礼道歉、通报批评、待岗等行政处理;
2、扣发违诺者岗位目标奖,并由其对相对当事人进行经济赔偿;
3、对违诺者按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有关奖惩规定
给予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、撤职、开除等政纪处分;
4、建议有关党组织给予违诺者党纪处分;
5、违诺者行为触犯刑律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政务承诺监督电话:(0513)-83213849、83248566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