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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情况简介

 

 

 

 

 

 

 

机构设置

Ú 工商局主要职责  Ú 工商局内设机构    Ú 工商分局主要职责

 

现任领导

一、工商局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及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和制度。

(二)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登记注册,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关证照。

(三)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企业的经营行为,对在本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。承担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
(四)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,查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行为,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。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,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,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,维护市场交易秩序。

(五)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,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。

(六)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、生产资料市场,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。参与市场培育、市场布局规划,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;组织管理经纪人、经纪机构。

(七)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,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,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,组织监管拍卖行为。

(八)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,规范其经营行为,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。

(九)组织管理商标工作,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,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。

(十)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,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。

(十一)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、机构编制、干部人事、财务审计、纪检监察等工作。

(十二)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。

(十三)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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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

q机构职能

 

主要职责

 

管辖范围

   
   
   
   
   
   
   
 

二、内设机构

 

 

(一)办公室(财务股)

组织协调本局机关日常工作;负责局机关的文秘、政务信息、建议和提案、信访、机要保密、新闻宣传、调研等工作;负责全系统装备、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基建项目的核算工作;协调全系统的信息化、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;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管理和预算、核算、决算及收费管理、票据管理、内部审计监督工作;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及全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。

(二)人事教育股

负责本局管理的干部的考核、任免、奖惩、退休、辞退、辞职、档案管理等工作;负责全系统人事计划、人员调配、职称评定、工资、福利及统计等工作;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管理、基层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评选表彰和教育培训工作;负责老干部的日常服务、管理、活动安排等工作。

(三)法制股

承担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、听证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;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宣传、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;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;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,指导全系统法制工作。

(四)登记注册股

审定、核准、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(含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)、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;审核、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登记证。

(五)监督管理股(含企业、商标、广告、个体)

负责对本局登记注册的内、外资企业的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;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;负责商标使用、商标印制和商标验证的监督管理工作;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及商标使用中的其他违法案件;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;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;组织查处违法广告;指导商标协会、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;组织、指导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;引导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;指导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。

(六)公平交易监督股(消费者权益保护股)

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;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;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;指导消费者协会和“12315”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工作。

(七)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

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;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消费品市场、生产资料市场;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;负责管理和指导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;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管理工作;负责监督管理网上交易活动及其经营行为;对全市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;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;负责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,受理合同鉴证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;指导经纪人协会和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工作。

(八)经济监督检查大队

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流通领域走私贩私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;承担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。

(九)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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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工商分局主要职责

 

根据《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》规定,工商分局行使以下职责:

(一)办理辖区内市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、换照的审查手续,并对市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;

(二)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,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;

(三)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,调解经济合同纠纷;

(四)受理、初审、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、变更、歇业的申请事项,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;

(五)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,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;

(六)对辖区内设置、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;

(七)按规定收取、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;

(八)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;

(九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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